李偲嫣被廉署起訴選舉舞弊 涉$22,530選舉捐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0/10 17:17
最後更新: 2018/10/10 17:38
李偲嫣被控選舉舞弊,廉政公署今日(10月10日)落案起訴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李偲嫣,控告她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
現年54歲的李偲嫣,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廉署表示,李偲嫣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10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出,李偲嫣於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布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
廉署的控罪指出,被告李偲嫣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損贈者給予9項而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廉署表示,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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